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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这边跟房东租房合同的租赁时间是三年,但是因为经营不善,无法负担房租,想要提前解除合同,但我们之前从房东手上购买了一些家具,以及自己新买了一些家具,是否能够搬走?刚刚跟房东商量的时候,房东说,租房未满三年,这些东西无法拿走,属于他们,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支付的违约金,那这些东西我可以拿走吗?

彬*贱 河北-石家庄 合同纠纷 2021-02-02 09:55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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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2-02 14:39 回复

    无论是你自房东手中购买的家具还是自己另行购买的家具都是你的财产,不属承租财产,除非合同约定这些家具在承租方购买后归出租方所有。你提前解除合同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给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违约金一般为该房屋二三个月的租金,目的是给出租方另行寻租期间的租金损失。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形下,出租方说这些财产归他所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出租方可以提出以此财产折抵违约金,如果价值相当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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