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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2017年成立,当时资金紧张,实缴资金不够,通过中介运作成立的,2018年我将股权无偿转让给法人,双方有协议但未做工商变更,因法人多次推脱,现在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追加我为出资不足责任人,这成立吗?

钟*你 重庆-渝北 法律顾问 2021-02-03 09:40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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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2-03 12:54 回复

    如果公司成立时已经实缴(无论是过账还是真实实缴),你都可以主张已出资;如果至今未实缴,但出资期限未到,你也可以主张出资期限未至,你不承担出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应当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符合如下条件: 1、出资期限届满; 2、公司破产清算; 3、债务发生后,公司股东会决议延长出资期限; 4、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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