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二手房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后,产权人已签字,卖家反悔不卖了,说配偶不同意卖,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

陈*儿 广西-南宁 房产纠纷 2021-02-03 09:35 29.9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韩晓菲律师

    韩晓菲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2-03 22:28 回复

    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签订合同意欲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屋未过户之前,出卖人又以未经配偶同意而主张无法继续履行的,本质上不具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即使您要求继续履行,并且最终房屋过户到您名下,因您知晓该房屋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您支付购房款,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28条的规定,出卖人的配偶也可以追回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基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赔偿。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情况下,责任承担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或者数额的,根据民法典582条的规定,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合理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因此,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方违约后,守约方仍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具体损失可依据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确定,主要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来确定。希望有帮助到您!
    咨询Ta 打赏Ta
相关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