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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总房价35万,已经收了对方首付款20万,买房申请贷款支付剩余尾款。我已经配合将房子完成过户给买方作为贷款抵押,但买方突然中止贷款合同,我该怎么办?请问,已经过户的房产证是否有效,如何追回尾款?

巴*卜 宁夏-银川 合同纠纷 2021-02-04 10:0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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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玥律师

    刘玥律师

    地区:河北-秦皇岛 2021-02-04 10:13 回复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已经办理的过户登记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尾款。如果对方拒绝支付,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房款也应该返还买方。但是合同约定了定金的话,定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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