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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总房价35万,已经收了对方首付款20万,买房申请贷款支付剩余尾款。我已经配合将房子完成过户给买方作为贷款抵押,但买方突然中止贷款合同,我该怎么办?请问,已经过户的房产证是否有效,如何追回尾款?

巴*卜 宁夏-银川 合同纠纷 2021-02-04 10:0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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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晓菲律师

    韩晓菲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2-04 20:00 回复

    您好,首先,您与买方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作为卖方的您已经收到全部房屋出售款,并且房屋办理了过户手续的,你们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其次,一般贷款合同是买方与银行订立的,他们之间形成抵押贷款的合同关系,即使买方要终止贷款合同,于您而言没有多大关系,买方不履行合同,银行自然会依法依约追究买方的责任。 最后,已经办理了房本,房本真实有效,现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全部房款的,您可以依据合同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直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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