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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出大部分首付,可能女方需要支付小部分的钱,房子只写女方名字,贷款也是男方单独还,男方每月还给四千生活费,两人暂时还不确定会不会领证,如果男方要求分手,生活费和房子以及还的贷款可以要还吗

白*呼 江苏-苏州 婚姻家庭 2021-02-05 09:18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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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2-05 10:19 回复

    您好,因为尚未领证,所以属于婚前财产,但因为有恋爱关系,可以参照共有财产分割办理;一般认定为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资产,但如果分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支付的首付款、还贷部分等所出资的金额;如果双方有同居,那么可以参照 同居关系析产相关规定处理,女方分得房屋产权,向男方支付补偿款(首付、还贷等) 生活费因为是双方同居生活,一般不作返还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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