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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之前明确说明是有招聘奖励的,入职满3个月并且转正奖励150元。员工手册也是明确说明了这个招聘奖励,现在申请奖励费用,公司以制度要改,说这个制度当时只针对疫情时期不好招人的情况制定的,不给奖励,说这个是无效的,请问这个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是违法了吗

恋*笑 上海-徐汇 劳动工伤 2021-02-05 15:1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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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2-05 15:50 回复

    如果你在满足奖励条件后,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没有更改,或更改之后还没有公示让你们签字认可。那这个规定继续有效,你可以按照公司的奖励制度享受奖励,如果公司不按制度支付,是非法的,侵害了你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建议你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起来会更快。如果监察大队没处理好,你再去仲裁。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你满足招聘奖励条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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