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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孩判给了前妻,但她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我能不给生活费吗?她想要我增加生活费合理吗?我们有离婚协议,当初离婚时的收入来说,每个月给的生活费是高的,现在我涨工资了,她想要增加生活费合理吗?

你*2 北京-朝阳 婚姻家庭 2021-02-20 09:2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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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2-20 11:02 回复

    您好,抚养权变更和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法律规定如下,按照您陈述的情形,二者均不符合变更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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