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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中介公司签定的购房合同。甲方是房主的儿子代签的(没有委托书)现在甲方说不知道儿子卖房不同意了。中介说不退中介费定金也没退。中介让我去起诉,中介是否有责任

菲*乐 山西-太原 合同纠纷 2021-02-25 10:4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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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燕律师

    白燕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2-25 15:46 回复

    您好!中介公司做为居间人应当如实合法地提供居间服务,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亲自签署或委托授权人代为签署方为有效,如果在未经受权的情况下代为签署的,其房屋买卖合同未生效,经所有权人追认才可生效。现在房屋所有权人不认可,则该份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中介公司做为专业的居间服务方,未依法审查委托受权手续,导致合同无效,中介公司是存在重大过错的,应当对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除了应当退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之外,还应赔偿因此引发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为解决纠纷来回的车费等。 关于定金,也应当依法退还。最终法院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则恢复至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即只退还各方支付的相关费用,过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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