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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是为期一年的,但是合同可提出离职那里,没有说到可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这种情况我可以离职吗?而且我现在还没有去上班,我如果不去上班,算违约吗?

陈*儿 辽宁-大连 劳动工伤 2021-02-27 10:3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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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民律师

    艾民律师

    地区:湖北-恩施 2021-02-27 11:26 回复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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