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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是为期一年的,但是合同可提出离职那里,没有说到可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这种情况我可以离职吗?而且我现在还没有去上班,我如果不去上班,算违约吗?

陈*儿 辽宁-大连 劳动工伤 2021-02-27 10:3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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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承忠律师

    张承忠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1-02-27 22:22 回复

    可以离职,提前三十天告知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中没有不影响你使用这个权利。你现在还没开始上班,只是签了劳动合同,并没有开始履行,劳动合同也是从用工之日起才有效。如果因为具体原因不去这个公司上班了,可以直接和公司说解除合同就行,不需要赔偿。如果你不告知公司直接不上班,反而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你签了合同不想去上班建议直接和公司说,公司如果要你赔偿你可以不理,一般也不存在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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