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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个条款是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租赁人承担,但是并无有给房东保管私人财产的条款。在合同期内房屋内发生了盗窃,房东的部分固定财产收到损失,但是偷盗发生期间租赁人已经撤出租赁场地且知晓过房东,只是合同期还没结束。请问租赁方要承担责任吗,是什么责任呢?

非*我 内蒙古-赤峰 合同纠纷 2021-01-16 14:4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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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振松律师

    张振松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1-03-02 12:00 回复

    是否需承担责任需要具体分析,首先虽然合同没有约定要保管房东私人物品,但是实际上租客对于房间内的财产是有一定的保管义务的。其次租房合同没到期,当初撤离的时候是否将钥匙交还房东?房东是否来验收过?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提前结束租房合同?如果是的话,那么在你搬走后发生的盗窃,那么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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