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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租方,商铺合同约定,要续约的话要提前三个月签续签合同,但按规定时间已经过了半个月了,出租方也没来说合同的事,怎么办,如果他不愿租给我们了,等到了合同期还不来他应该算违约了吧,或者说只要没按约定的时间来谈合同的事他就是违约对吗

孤*G 北京-朝阳 合同纠纷 2021-03-05 09:3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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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3-05 16:33 回复

    您好,您这种情形,房东未及时续约,有可能存在其他情形,比如房东不想再续约等等,在此种情况下,房东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候来跟您沟通是否续约等事宜,法律上一般不苛求为违约行为,对您这边也没有实际损害造成;建议以邮件、短信、微信等形式书面通知房东,告知其您的续约意向以及续约条件,如果房东仍然不联系的,及时将联系资料备案存档,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另,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届满时是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的。您可以利用这一点及时主张和保护自己权益。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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