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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担任材料员,在钢管租赁合同中签了经办人(负责材料对账,物资收发),后面注明附有连带责任,当时签的时候没看,就以为是指定材料员,负责公司对接。现在公司欠租赁费,对方也把我起诉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拿*呲 黑龙江-哈尔滨 法律顾问 2021-03-10 09:5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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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3-10 10:27 回复

    是的,你在签订合同时疏忽审查了。在法律上说,你作为公司的经办人与他人发生交易行为,是履行职务,如果无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你是不用承担责任的。现在对方依据合同约定起诉你,你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在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公司追偿,当然如果公司直接承担了责任,则你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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