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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要出售,买房人不能一次付全款,他付款的方式是他先付首付款,然后我俩去房地局办理房产证过户,等办理完房产证过户后他在用该房子过户后的新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等银行放贷后再给我卖房子的尾款,请问律师这样办理房产买卖有风险吗?

D*_ 福建-福州 房产纠纷 2021-03-12 09:1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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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彩男律师

    李彩男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 2021-03-12 09:18 回复

    如果你想拿到全部房款给,这样还是有风险的,后续的风险在于房子过不到对方名下后,地方就有了主动权,你就很被动了,对方去不去办抵押贷款,什么时候去,能不能办下来抵押贷款,贷款办下来会不会把钱给你,这就不是你能掌控得了,如果不能给你剩余房款,又是打官司的事情了,耗时耗力兜了一圈给自己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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