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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要出售,买房人不能一次付全款,他付款的方式是他先付首付款,然后我俩去房地局办理房产证过户,等办理完房产证过户后他在用该房子过户后的新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等银行放贷后再给我卖房子的尾款,请问律师这样办理房产买卖有风险吗?

D*_ 福建-福州 房产纠纷 2021-03-12 09:1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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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振松律师

    张振松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1-03-12 17:11 回复

    原则上双方卖买方式以及支付方式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但是房产一旦办理完了过户您就无法行使权利,后续如果因为他无法交给你剩余的房款就只能起诉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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