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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要出售,买房人不能一次付全款,他付款的方式是他先付首付款,然后我俩去房地局办理房产证过户,等办理完房产证过户后他在用该房子过户后的新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等银行放贷后再给我卖房子的尾款,请问律师这样办理房产买卖有风险吗?

D*_ 福建-福州 房产纠纷 2021-03-12 09:1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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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雄涛律师

    张雄涛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 2021-03-13 08:37 回复

    您的风险在于能否顺利拿到尾款,为了避免风险最好做如下安排:第一,房屋抵押贷款支付尾款需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并写明如果没有贷下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避免贷款纠纷引发付款纠纷。第二,尾款支付完毕之前,办理贷款您全程陪同并保存全部贷款材料证件等,避免贷款盲区发生不可控事件以及过户后被再次转让。第三,看一下买房人的资信情况,是否涉及重大纠纷,避免过户后房产被司法查封冻结,影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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