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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的房子,已经开始还贷款几个月,发现该楼盘售卖情况,不是像当时销售和我们说的那样,当时说几乎都卖没了,卖给我们的楼层是最贵的楼层,说其他的没了。还有一个就是,预计9栋房子,现在2栋还没有盖完,说的是2022年6月交房,我登录了房管局官方网站,一直在关注售卖情况,现在这个楼盘几个月也卖不出一套,房子也不建了,这种情况,我有理由相信会延期交房,或者烂尾,这样,我能不能有合理的办法,要求退房

J*N 山东-济南 房产纠纷 2021-03-17 09:18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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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琦律师

    周琦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3-17 10:13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结您的介绍归纳为两点:1.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2.开发商工程进展缓慢,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2022年6月无法交房。 根据以上《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您所掌握的开发商违约事实、证据,目前有三条维权途径供您选择: 第一条维权途径:协商解决。根据您所掌握的情况与开发商沟通交涉后达成目标。 第二条维权途径:等待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若开发商违约,您可以依照约定提起诉讼。 第三条维权途径:依据您所掌握的事实、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您的不安抗辩权。 希望以上回复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尚有疑问,也可以致电我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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