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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公司上班3年了,公司未缴纳养老保险,其他四险有缴纳,因为现在还没打算离开不干,等以后我不想干了,那时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从入职到离职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吗?和公司协商不成有什么渠道?这种情况公司补缴养老保险费时,个人缴纳部分应该我自己补缴吗?

鱼*0 山东-济南 劳动工伤 2021-03-19 08:48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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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苑学宁律师

    苑学宁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3-19 08:56 回复

    您反映的问题有明确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向您这情况,可以依法向社保机构反映企业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社保机构接到您的投诉反映,会责令企业限期补交,并加收滞纳金。对于个人承担部分,还是应由个人承担。因此,建议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反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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