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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买了房子,我母亲全款支付,是我和我母亲的名字,婚前没有财产公证,婚后还是我和我母亲名字的房子没有卖。前夫是法院起诉我说性格不合离婚的,起诉书前夫说无财产纠纷。法院判了离婚,离婚后两年我把这房子卖了,卖了新房,这个房子有前夫得份吗?前夫回来能要的回吗?

a*s 北京-海淀 婚姻家庭 2021-03-22 09:0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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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文东律师

    崔文东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3-22 09:14 回复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您婚前买的房子属于您个人财产,不属于您与前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您有权对该房产进行任意处置,您前夫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或变现后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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