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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五年前去世,拆迁房屋还没办房产证,生前有两处房屋,其中一套在继母名下,另一处在父亲名下,父亲死亡后,其银行存款40万,本人与继母共同协商,将大平米房子父亲名下,及存款,给与继母,小平米房子继母名下的给我,双方由各自的亲属及本人共同起草协议,共四人。请问此份家庭财产分配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现如今房产证政府一直在拖,本人无法直接继承父亲遗产。

邓*瘦 广西-南宁 婚姻家庭 2021-03-30 09:0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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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浩律师

    文浩律师

    地区:广西-南宁 2021-03-30 09:17 回复

    你好,你父亲去世后首先要确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父亲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生前财产有一半归配偶、另一半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现在只有你和继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由你们两人自行协商遗产处理并签订协议,你说的协议内容并不违法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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