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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五年前去世,拆迁房屋还没办房产证,生前有两处房屋,其中一套在继母名下,另一处在父亲名下,父亲死亡后,其银行存款40万,本人与继母共同协商,将大平米房子父亲名下,及存款,给与继母,小平米房子继母名下的给我,双方由各自的亲属及本人共同起草协议,共四人。请问此份家庭财产分配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现如今房产证政府一直在拖,本人无法直接继承父亲遗产。

邓*瘦 广西-南宁 婚姻家庭 2021-03-30 09:0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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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干新律师

    陈干新律师

    地区:广西-南宁 2021-03-30 09:35 回复

    你父亲去世后,首先要明确你父亲的遗产有哪些,如你所述:有两套房产,存款40万元,因你父亲还有配偶,所以房产,存款你父亲继母各占50%,你父亲的部分如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其次需明确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你继母和你,继承权男女平等,所以你父亲的遗产你继母和你各继承50%。你们签订的协议是你们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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