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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我钱的公司抽逃注册资金,证据显示从垫资人账户直接打入公司账户,没有经过股东账户,验资当天全部抽逃回到垫资人账户,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承担责任?

娜*华 上海-静安 法律顾问 2021-04-09 09:17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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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4-09 18:35 回复

    会计师事务所只负责验资,所谓验资只是审查该目标账户有没有那么多钱,而不对这些钱一直在此账户负责,同样银行也是这样,银行只是开具账户,而不对账户里存有固定数额的钱负责。责任人只能是抽逃出资的那个人。但是当下的刑法已经作了修改,仅对从事特定业务如保险、证券等公司中的抽逃出资行为处以刑罚,而对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股东只承担认缴范围内的补足责任,而不承担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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