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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三年,在辞职前以口头当面提出辞职申请,36天后书面提出辞职报告后领导同意了,移交手续后,离开了单位,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吗?

源*玉 广西-南宁 劳动工伤 2021-04-10 09:2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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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树昌律师

    林树昌律师

    地区:广西-南宁 2021-04-10 09:30 回复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是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说: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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