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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购房合同内写了配套有公共停车位,但房屋建成后未有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是否属于公共停车位,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不*华 湖北-宜昌 法律顾问 2021-04-12 09:04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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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超余律师

    唐超余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 2021-04-12 09:51 回复

    地下停车位有产权的属于开发商所有,出售过户以后属于买受人所有,不属于公共停车位。部分地下室是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平时期由投资人也就是开发商使用收益,开发商建成停车位出租或赠与,车位出售出租都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公共车位看规划有没有,买受人购买时公摊面积部分都包含了哪些?是否有公摊部分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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