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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把房屋租给第二个人,再转租给我的时候签订的合同又是第三个人为承租方 ,现在因为我交不上房租,导致被告,但是我们的租赁合同是和第三人签订,而房东原本并没有和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请问我这个合同算有效吗?

膝*鸡 江苏-苏州 合同纠纷 2021-04-12 15:1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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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培东律师

    段培东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1-04-12 17:07 回复

    我国《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718条 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根据第716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解除合同,并非合同直接无效,所以除了《民法典》规定无效情形外,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你也实际在占有使用此房屋,所以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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