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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购房合同内写了配套有公共停车位,但房屋建成后未有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是否属于公共停车位,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不*华 湖北-宜昌 法律顾问 2021-04-12 09:04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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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培东律师

    段培东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1-04-12 17:59 回复

    我国《民法典》已经生效,《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 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 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 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对于地下停车位要看你们双方对地下停车位有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卖给业主,但是不管怎么样,如果购房合同约定提供停车位,最好先同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沟通协商此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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