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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20天,还在试用期,因单位和合作方的原因,该店被停业,被告知辞退。试岗七天无工资,试用期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五险。现在工资还没有发,如果发工资,应该得到多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如果该公司没有给我相应的补偿,我应该准备哪些材料采取什么措施维权

一*喵 山东-济南 劳动工伤 2021-04-13 08:5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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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志明律师

    刘志明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4-13 09:49 回复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单位的行为,索要工资(含试岗七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自录用你时就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和你签劳动合同,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即你可以收集证实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录用通知单、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饭卡、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等,以证明劳动者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诉求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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