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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是爷爷的名,动迁了,父母离婚了,但离婚协议上写父亲的所有动迁所得归孩子所有,5年后动迁房分了,父亲拒绝把动迁所得的房子写孩子名,如父亲去世,那么父亲再婚的妻子可以分的房产吗

肤*脂 黑龙江-哈尔滨 婚姻家庭 2021-04-13 13:5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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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苑学宁律师

    苑学宁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4-13 14:24 回复

    您好,您说的这个情况分为两层,第一层的话就是说这个房产原来在爷爷名下,动迁房没有登记过户到您的名下。作为这种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过户的,没有办理登记过户之前您就不是物权所有人。嗯,说的再简单一点,这个房产登记的是谁就是谁的房产,那么说目前如果是登记在父亲的名下,那就是父亲的房产。第二层,如果是父亲再婚后父亲去世的话,这个房产就是父亲的遗产,作为再婚的配偶妻子的话是享有当然的法定继承权利的,再婚的妻子会作为继承人之一来参加继承。当然,您作为父亲的孩子,也享有一个同等的继承权利,因为你们都是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属于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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