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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已经在老头是户主的时候拆迁时已经分得一套房子,现在老头去世了,有遗嘱把另一套房子给小儿子,可老大还要争老头的分,请问老大有权利争吗?

执*岸 四川-眉山 婚姻家庭 2021-04-23 09:51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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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4-23 13:36 回复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处理和分配财产。 但是遗嘱继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如果达不到,则可能存在争议,不一定要按照遗嘱处理: 1、遗嘱所处理财产必须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经取得的合法的个人财产部分; 2、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不属于无效遗嘱,否则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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