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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娘家有户房产,姐夫是入赘我娘家,一直想把房子据为己有,现在我侄子大了,他们经常为这事闹的我父母不安宁,他们也不愿意赡养老人,父母希望我把房子过户给我侄子求取个晚年安宁,为了我父母,我同意了先公证但不过户,我想咨询一下,房子在公证赠与的协议外能加上我对他们要赡养老人的一些约束条件吗

在*找 山西-太原 婚姻家庭 2021-05-06 13:51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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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5-07 01:24 回复

    律师要告知你的是,即使不在赠与合同中附义务,你姐姐和姐夫也必须得赡养你父母,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针对你所描述的赠与合同问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赠与财产时,是可以附条件的,但赡养责任是属于法定责任,无论是否赠与,子女都要承担赡养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也就是,赠与合同可以约定由你侄子同时附赡养义务,同时律师要提醒的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赠与。如果已公证的赠与有法定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但如果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就丧失了撤销权,不能撤销。 法定可撤销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上就是我的解答,如果还有不理解的,也可以打电话或者加微信1565175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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