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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主体由甲方变更成丙方,然后签订了三方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了为保证丙方按照约定履行付款衣服,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现在丙方拖欠工程款,如果立案起诉,被告是甲方还是丙方?还是两方一起起诉?

大*子 山东-济南 合同纠纷 2021-05-07 15:01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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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5-07 20:27 回复

    从您描述的三方协议约定内容来看,丙方已取代甲方成为合同的相对方,即本次诉讼的债务人,而原来的甲方经协议约定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果起诉律师建议将二者皆列为本案被告,从而更有力的保障债权的执行,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二者任何一家为被告皆可,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保证人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咱这边儿还有什么别的疑问,可以打电话或者加微信15651753521,咨询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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