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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共有的房子做了抵押贷款,贷款用途为朋友作为法人公司的经营。贷款合同明确朋友为最高额担保人,我只是抵押人。现在朋友不还贷款。而且抵押物因为朋友的私人原因导致法院不能拍卖,法院对我执行了限高,个人房产和车子的查封,请问法院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我要如何才能要求法院撤销对我的限高和房产的查封?

M*y 山东-济南 债权债务 2021-05-08 10:5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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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琦律师

    周琦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5-08 12:53 回复

    您好!应分三种情况来应对:一、设定抵押时,您是否在抵押合同上签订了“若抵押物不能拍卖,本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之类的条款。如果有,在抵押财产不能拍卖时,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对您限高,并查封您的个人财产。二、设定抵押时,您未签订以上类似条款,且抵押物不能拍卖的原因系因另一共有人的个人原因,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申请对您限高及查封您的个人财产,则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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