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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夫离婚了,两个孩子一人一个,离婚的时候没有协商如何探视孩子,他现在要求没半个月就要带走孩子一次,我没有同意,我的意思是孩子有时间,愿意和他去,他可以带走,但是我不同意他父母见孩子,然后他说他要起诉我,请问我的条件有问题吗?

哗*泪 四川-成都 婚姻家庭 2021-05-08 09:4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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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5-08 17:45 回复

    理解你的想法,但是探视孩子是对方的权利,如果当时没有经法院判决,当事人也无法协商一致,对方确实可以诉之法院请求判决,不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时,不需经过对方同意。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行使探望权时,对方不能阻止,并尽到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看出,我国并未对如何具体的行使探望权作出详细的规定,而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由当事人协商在先,法院自由裁量在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追答:

    2021-05-08 17:48

    法律只规定了父母的探视权,爷爷奶奶是没有探视权的,所以对此你可以拒绝,如果他们主张探视权,法律也不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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