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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分家,父亲过世母亲健在,分一套回迁房,旧房本是父亲名子,新房未办房本,只是母亲签的房屋合同,一儿三女,一儿从未履行过养老人义务,并一家三口长年蹭在老人房住不走,各做各饭,老人生病生活费用都是三个女儿出,请问三个女儿能分这套回迁房吗?

小*心 北京-海淀 婚姻家庭 2021-05-13 10:4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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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富利律师

    王富利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5-13 11:00 回复

    三个女儿可以继承属于资产的部分房屋。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要求不分或少分。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另外母亲也可以书写分家协议或者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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