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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银行开的户,主要用来公司业绩的转账张华,但是后来公司因产品问题被告诈骗,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飘*间 天津-滨海 刑事辩护 2021-05-20 09:3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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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5-20 18:40 回复

    您好,首先要确认的问题是公司是否构成诈骗罪,不是被告了就一定构成犯罪,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其次,如果公司构成诈骗罪,要看您在公司中担任什么职位,是法人还是董高监,我国刑法实践既要追究企业法人的刑事责任,也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自然人)的刑事责任,部门总监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看他在犯罪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犯罪的危害程度综合起来认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单位诈骗,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知情、是否参与、犯罪情节、诈骗数额、造成后果等等行为来进行的。虽然使用了你的银行卡,要看你对该案件是否知情,是否参与,或者是否获利,是否承担责任也是依据事实情况,前提是确实构成犯罪,如果后面有什么不放心的,可以打电话或者加微信1565175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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