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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个人开货车,货车是老板的,我是司机,运送的货物是物流公司提供的。由于大雨原因,货物出现了损失。现在厂家扣运费不给结算。老板也扣我的工资不给结算。这种情况,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应该怎么要

Q*t 河南-郑州 劳动工伤 2021-05-21 09:5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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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晓菲律师

    韩晓菲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5-21 14:43 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概括以下两个法律法律关系,第一个是你作为司机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或与老板形成劳务关系),第二个是你公司或老板作为承运人与物流公司作为托运人之间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现在主要问题是货物有毁损,责任由谁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为了避免运输过程中下雨导致货物有所毁损,应该妥善进行包装,并在降雨过程中对防雨装置、货物状态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因此,一般降雨不是不可抗力,应该有承运人承担责任。但如果包装由托运人完成,承运人在降雨过程前后尽到管理义务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不论是否由承运人承担责任,你作为提供劳动或劳务的一方,你在履行职务行为,货物损失应该先由你公司或老板承担,如果你公司或老板能够证明你有胡故意或重大伙过失导致损失发生,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你行使追偿权。 如果因此克扣你工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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