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老板拖欠工资,拖了快三个月了
我现在离职了,但我在任职期间,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
这样算违法行为吗?

匿名用户 广东-珠海 合同纠纷 2021-06-04 02:05 9.9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弋志刚律师

    弋志刚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 2021-06-04 02:24 回复

    没有签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都可以去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的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追答:

    2021-06-04 02:27

    第82条规定的双倍工资在计算时间上有规定,一般来讲应当尽快去仲裁。另外第85条规定: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追答:

    2021-06-04 02:30

    所以还可以去企业当地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投诉还是去仲裁,都是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够完成的。

    咨询Ta 打赏Ta 9.90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