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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拖了快三个月了
我现在离职了,但我在任职期间,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
这样算违法行为吗?

匿名用户 广东-珠海 合同纠纷 2021-06-04 02:05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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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凯律师

    郭凯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 2021-06-04 11:00 回复

    单位行为当然违法,您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反应情况,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可从两方面入手: 1、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1年内必须提出仲裁,否则过时效。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未签订劳动合同:理论上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应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通常是入职日起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开始起算,1年内必须主张。也就是说从你入职第2个月起超过1年你没主张,这一块的请求就过了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您符合上述情况,建议及早向劳动监察大队反应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及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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