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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女儿离婚后和前夫共有一套住房,离婚时说好给女儿十万补偿,现在因男方生病需要很多钱要卖房,通过我和女儿商量钱不要他的了,也不想和他在一起有任何瓜葛,可以卖房委托他人签字办理吗?
v*碌
重庆-江北
婚姻家庭
2021-06-04 13:52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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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荣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
2021-06-04 17:51 回复
你好。你想要咨询的问题,其实是在转让房产过程中,你女儿不想参与,不想与对方面见,不想与对方有任何接触。首先,要看房屋所有权证是否登记为你女儿和其前夫共有。如果是,按照一般做法,应当由你女儿和其前夫共同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但是你女儿不远出面,变通的做法是,需要你女儿和你女儿的亲友,共同到公证处做一个授权委托书的公证。将办理房产转让的相关事宜,委托给你女儿的亲友。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就可以作为你女儿的代理人,办理相关房产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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