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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你好,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购买,房主写的女方的名字,中途南方需要创业,并要求女方帮忙办理房子抵押贷款用起创业基金,现在在闹离婚,若离婚后这些抵押贷款怎么分配还款
柠*萝
北京-朝阳
婚姻家庭
2021-07-01 11:05
29.9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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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7-01 14:4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问的问题,首先该房产婚后购买虽登记在一人名下,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该房产抵押贷款也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对于该债务问题,应有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无力偿还,银行会起诉拍卖该房产,处理离婚诉讼的时候对于该房产自己贷款部分,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还有什么别的不清楚的可以打电话或者加微信免费法律咨询1565175352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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