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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的房子,首付,有房贷,后来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房子交房后证满两年后卖掉,钱一人一半,卖房前房贷俩人一人一半,俩孩子抚养权归我,她不承担抚养费。后来离婚后她又不出那一半房贷了,说的是她那一半房子就算给孩子当抚养费了,等房产证下来她陪我一起改成我自己名字,这个可以改吗?买房时写的俩人的名字

给*宙 山东-济南 婚姻家庭 2021-07-02 09:37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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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琦律师

    周琦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7-02 10:37 回复

    您介绍的情况既涉及到了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又涉及到了赠与合同法律关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合您介绍的情况,离婚后由您抚养孩子,故女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现女方赠与您房产,实质是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种赠与属于附道德性质的赠与,依法不得撤销。因此,您与女方达成协议后,依据该协议在办理房产证时可以改成只有您一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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