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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一月份出售了两套银行卡于他人,后又介绍同学出售了两套银行卡给他人,我的卡上涉案金额为100万余元,被捕是在校大学生,今年20,四月份待满了37天取保候审出来了,后学籍被家里退了,今天去了派出所检察院,公安局联系我要准备起诉,然后检察院的人说,我可能被判实刑,说最近出台了相关法律,要我回去等到明年三月份等时候再起诉看还会不会有什么变化,不知道等检察院起诉的时候会不会被判实刑

匿名用户 湖南-娄底 法律顾问 2021-09-03 13:16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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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峰律师

    王峰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 2021-09-03 16:11 回复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开设赌博网站、洗钱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均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随着通讯、金融行业实名制政策的落地,犯罪分子为了规避公安机关调查,只能购买他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手机号码卡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你高价出售的银行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而你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司法解释,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有关认定问题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名下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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