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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之前和前夫共同贷款买了处房子,后来公证给男方了,如果,但贷款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他是主贷,我是共同贷款人,如果他不还贷款,我会被牵连吗?

时*r 广东-广州 婚姻家庭 2021-10-27 16:07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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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霄律师

    周霄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 2021-10-27 16:14 回复

    贷款是共同签名的,无论房产公证给那一方,贷款都要共同偿还还要互负连带责任。所以,即使你们双方已办离婚手续,协议或调解书约定该笔贷款由一方偿还,一方没有偿还的,也不影响银行向双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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