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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20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2020年10份领取结婚证,2021年2月份结婚,婚后发现3个月发现对方有症状,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治疗未愈,夫妻感情巳破裂上诉离婚。民法典上说经治未愈,司法实践中这个经治疗未愈是应理解为多久才叫经治疗未愈呢?谢谢!

匿名用户 安徽-安庆 法律顾问 2022-01-03 15:24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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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云霞律师

    孙云霞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 2022-01-03 15:36 回复

    您好,如果属于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法院在做好工作后,应准予离婚。如果属于结婚多年,生有子女,一般以不离为宜,如确实久治不愈,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在安排好对方生活、治疗、监护后,可以准予离婚。

    追问:

    2022-01-03 15:49

    很严重,现在就是找不到她婚前住院治疗的证据,法院说没证据,要我们上诉走离婚程序。但在5月份检查中他父母跟医生讲患者不说话的症状有一年多了,有录音和门诊病历,法院不采纳,说要有婚前住院治疗凭证,本来对方就隐瞒了,想问一想经治疗未愈实践中要多久,法院才认定为治疗未愈,或者说以感情破裂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谢谢?

    追答:

    2022-01-03 16:28

    您好,关于久治未愈的时间,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法院自由裁量范围,具体裁量需考虑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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