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孙云霞律师

姓名:孙云霞律师

律所: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北京-西城

执业证号:13101201611384497

执业年限:10年

擅长领域

  • 法律顾问
  • 建筑工程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房产纠纷
  • 继承纠纷、劳动人事纠纷、侵权纠纷、各类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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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霞,女,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行业,现就职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仲裁和法律顾问。

律师贡献值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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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怎么办理
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确定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可通过继承公证或诉讼方式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若全体继承人能够达成一致,可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若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则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凭生效裁判文书办理过户。查看全文>>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效力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效力取决于订立时间先后而非遗嘱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改变了原《继承法》中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确立了遗嘱时间优先原则。因此,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在法律效力上并无高低之分,关键在于遗嘱的订立时间。若被继承人先订立公证遗嘱,后又订立内容相抵触的自书遗嘱,且自书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则自书遗嘱因订立在后而优先适用。孙云霞律师在处理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纠纷时,重点审查每份遗嘱的订立时间、遗嘱形式要件是否完备、遗嘱实质要件是否满足(包括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内容合法性),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综合判断各份遗嘱的效力,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查看全文>>
兄弟姐妹不配合遗产过户怎么办
兄弟姐妹不配合遗产过户时,其他继承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通过法院裁判强制推进遗产分割与不动产继承登记。 当兄弟姐妹中有人拒绝配合签署遗产分割协议或拒绝到场办理公证,导致房产无法完成继承过户登记时,诉讼成为解决僵局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位于北京西城区或主要遗产(如房产)位于西城区,则西城区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在诉讼中,孙云霞律师协助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主张法定继承份额,并依据共有物分割的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对遗产进行分割。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继承人可凭裁判文书单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无需其他继承人配合。对于继承人中存在失联或下落不明者的情形,孙律师通过申请公告送达等方式推进诉讼程序,确保遗产分割程序依法完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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