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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奶茶店上班,上了几年了老板不给签劳动合同,也不给交医社保,节假日也没有两倍和三倍工资,过年也没有年终奖,店里生意不景气时还强制要求我们休假并扣钱,现在还打算辞退我,我跟他谈赔偿金的事,他不想给我赔偿金,然后就直接说那就不辞退了,然后要我继续上班并配合店里的强制排休和调店支援,调店支援上下班要坐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车

晨*电 福建-厦门 法律顾问 2022-03-15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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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凯律师

    郭凯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 2022-03-15 09:22 回复

    1、如果你不想继续在该店工作,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店里未跟你协商而单方强制排休,也是违法的,可以在仲裁时一并主张欠发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如果想继续在这里工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他们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医保,补发欠你的劳动报酬,并补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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