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建筑工程律师王国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施工合同纠纷全景解析 建筑工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应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权利的行使期限为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若发包人长期拖欠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款,施工企业可依法催告付款,并在合理期限内未获支付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主张停工损失及工期顺 2026-08-04 建筑工程 45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