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务律师深度解析:股东僵局、股权纠纷与公司治理全景法律指南 南京公司法务律师处理股东僵局时,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司法解散的规定,综合评估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已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是否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在股东之间形成僵局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下,公司经营停滞、资产持续损耗,股东陷入进退两难局面。金日东律师建议,在启动司法解散诉讼前,应优先尝试股权转让、公司分立、引入第三方调解 2026-08-04 公司法务 57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