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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医疗鉴定?

医疗纠纷 2020-08-20 14:14 标签: 时间 可以 委托 医疗 鉴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条:当事人对病历资料及其他进行医疗鉴定所需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人民法院应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文件检验。经文件检验确认后,人民法院方可委托进行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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